
有朋友建议,国家应该立即出台“外国代理人登记法”,阻断境外势力在中国的渗透杠杠配资查询平台,特别是杜绝一些人文学科研究机构、社团组织拿别人的钱暗戳戳替人家办事。我认为这个建议是合适的。
图片
打开今日头条查看图片详情
也许有人担心,这样会干扰甚至阻挠与国外的交流和学习,这就多虑了。“外国代理人登记法”不是我们的独创,美国1938年就出台了自己的“外国代理人登记法”,明确要求外国政府或者具有政治利益的个人实体在美国进行活动时必须登记,并且要按照法律要求公开与其外国委托人之间的关系。在本国的主要活动,特别是资金来源与使用情况。
图片
打开今日头条查看图片详情
一般而言,两国政府建交之后,一国肯定会对另一国开展一些交流活动。这种活动无论是政府形式还是民间形式,也难免会带着组织方一些倾向性的态度,而这种倾向性态度在正常活动当中又往往会有各种理由、借口予以掩盖。
比如,一些西方国家非政府组织或者是学术科研机构,在同我们这边进行交流的时候,往往会打着关爱某类群体,开展某项研究这些招牌,这些活动其实很难监管,一旦这种活动多了,本国的政治、经济社会不可避免会受到国外这些力量影响。
图片
打开今日头条查看图片详情
美国出台“代理人登记法”的目的,就是要把这些影响如何通过代理人产生、扩大的过程向公众交代清楚。美国那边要求本国代理人不仅要说明受谁委托,还要将委托金额及经费去向要交代清楚,否则就会面临刑事追责。很明显,这个法律立法前置条件是民众的知情权,必须得到尊重。
高校、研究机构以及其他代理人不能以各种理由搪塞拒绝,美国的这个法律其实是非常严格的,司法部负责具体落实,要求拿到外国人的钱,相关代理人必须10天之内报备。要交代清楚你是谁?干什么的?你的委托人是谁?你俩之间什么关系?他给你多少钱?这些钱你要打算干什么?这都要交代清楚,而要开展任何活动,48小时之内必须报备所有资料,并且要在活动资料上标注清楚,这份资料来自于外国代理人。
图片
打开今日头条查看图片详情
换句话说,代理人要主动给自己贴标签,要亮明身份,要公开账本,不能仅凭教授专家的身份去吓唬人。注意整个报备过程不是自愿配合的,必须强制执行。
而且美国不是一部“代理人法”,是一堆这样的法,比如他们那边的“反外国宣传与造谣法”、“利益冲突法”、“高等教育法”。其实我们在美国还有几家媒体机构真的被列入了比这个法还严格的“外国使团法”,而且这也不是美国一家才有这个法,澳大利亚那边有《外国影响力透明化法案》,英国有《国家安全法》中的“外国影响力登记计划”,加拿大也有类似立法。
图片
打开今日头条查看图片详情
我觉得来而不往非礼也,我们在外国教汉语的孔子学院都能被盯上杠杠配资查询平台,他们在我们这边的代理人活动,也应该纳入更为严格的法律监管,这个是国家利益的需要。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拉伯配资提示:文章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观点。